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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违法案例”:灵寿县天旺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0-02-10 15:34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中国网财经2月10日讯 昨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违法案例,其中灵寿县天旺大药房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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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2020年2月4日,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所对灵寿县天旺大药房进行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该药房所销售的PM2.5防雾霾口罩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本文来自织梦

  该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局遂责令灵寿县天旺大药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copyright dedecms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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