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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回大熊猫“丫丫”呼声下,中动协是谁?

发布时间:2023-02-28 10:13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我真没见过这么瘦的大熊猫......”“快带丫丫回来!”2月21日晚间至22日上午,旅美大熊猫#丫丫#话题长时间占据微博热搜榜第一的位置。“丫丫”现状如何,能提前回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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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丫丫”,雌性,谱系号507,2000年8月3日出生于北京动物园。2003年,中国动物园协会(以下简称“中动协”)与美国孟菲斯动物园启动中美大能猫保护与研究项目,参与合作研究的,正是“丫丫”和来自上海动物园的四岁雄性大熊猫“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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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乐”和“丫丫”本应于今年4月圆满完成任务回国。但今年2月3日,美国孟菲斯动物园发布“乐乐”的离世声明。“乐乐”离世后,视频和图片中“丫丫”看上去毛发脏污、身形瘦削,提前把“丫丫”接回国,便成了网友们的共同期盼。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图为正在吃竹子的“丫丫”

  在一片“心疼丫丫”“接丫丫回家”的呼唤当中,作为合作研究项目参与者的中动协,一下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尽管其已表示“有专家已赴美国协商丫丫回国事宜”,但一些网友并不买账,有人对中动协自身的资质和组织性质产生疑问,更有甚者直指其为“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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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动协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在熊猫外交过程中,它又担任了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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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事件具体情况,银柿财经分别致电中动协、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北京动物园,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应。上海动物园方面则表示,如有相关进展会在官网公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不过根据银柿财经随后的调查发现,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中动协并非企业,属于社会团体,且获官方背书。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民政部信息显示,中国动物园协会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银柿财经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搜索该协会名称,显示该协会的社会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而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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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搜索结果

  2013年6月,住建部委托中动协编制的《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印发。据银柿财经统计,“中国动物园协会”的字样在《纲要》及附件中出现了16次,涉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定标准体系等多方面的牵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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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纲要》特别提及,“未来十年内,构建完成以中国动物园协会为中心、以省会城市动物园为分中心的信息管理网络体系,形成辐射状现代化、信息化、集成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国动物园行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效能。”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到了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显示,中动协与住建部已完成行政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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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属于住建部,前几年脱钩,但住建部还是可以对其进行行业监管。”动保人士小林向银柿财经表示。一份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城市绿地的相关文件仍抄送至中动协、中动协主页仍将住建部官网放至链接首位等信息,佐证了小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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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动物园协会官网

  小林表示,前些年自己曾给中动协打过几次电话,反映动物园内的动物表演问题,但中动协回应称“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不具有强制力”,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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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动协的主要职能,其在官网也有明确说明,主要包括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组织行业的科研与保护项目;组织会员间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培训活动;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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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开资料,走出国门的大熊猫和所在国家的关系,也明确为“租借”关系,并且是有期限的——中国动物园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与国际动物保护机构达成协议,以合作研究的形式,其他国家可以租赁一对健康、有繁殖能力的大熊猫进行为期10年的合作研究,其间繁殖的后代归中方所有。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由此可见,中动协确实有资质开展中美大能猫保护与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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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其他野生动物,国宝大熊猫走出国门的审批规格明显更高。根据《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的报道,中国从1982年开始停止赠送大熊猫出国,改为以合作研究为形式的大熊猫出国。时任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副主任余建秋称,彼时大熊猫出国需要建设部门、林业部门、外交部三个国家部门会签,同时还需要分管的副总理或总理的签名。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即便是在国内,对大熊猫进行借展也并非易事。为了加强大熊猫保护,原国家林业局专门出台了《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借展期间借展大熊猫发生受伤、患病等突发事件的,借入方应当通知借出方,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借展大熊猫发生致残、死亡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借入方应当立即通知借出方并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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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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