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散户吧 > 国际要闻 > 国际财经 > “中国第一,世界第二”?海信在世界杯上踢“擦边球”

“中国第一,世界第二”?海信在世界杯上踢“擦边球”

发布时间:2022-11-22 20:33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11月20日傍晚,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开幕。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虽然没有中国国足,但“中国无处不在”。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根据Global Data公布的数据,在今年的卡塔尔世界杯上,中国企业成为本届世界杯最大赞助商,为卡塔尔世界杯赞助了共13.95亿美元,超过了美国的11亿美元。共有四家中国企业入选官方赞助商名单:万达集团、海信集团、蒙牛乳业、vivo。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就在卡特尔对阵厄瓜多尔的揭幕战上,海信集团“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场边大幅汉字广告在吸引世界目光的同时,也通过央视转播得到国内关注。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海信今年这广告有点东西”,国内体育网站虎扑在微博上如是说。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国第一,世界第二”?海信在世界杯上踢“擦边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然而,也有法律界人士很快发现问题,新浪微博 @商经法刘安琪 分析称,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中国第一”的内容存在不妥。广告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佳等词语,“第一”也在禁用之列。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事实上,“第一”和“世界”字样也早已从国内广告中消失,那么,海信这次的世界杯营销,越界了吗?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世界杯营销“擦边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合规法律专家赵嘉炜律师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表示,“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标语如果打在中国境内,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但问题在于,这是一个发生在卡塔尔,而非中国境内的行为,《广告法》第二条规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赵律师指出,广告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严格意义上来说,海信的广告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但这是否意味着海信的行为完全没有瑕疵呢?不一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赵律师认为,海信的行为同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因为支撑海信“中国第一,世界第二”宣传的,是自身电视机产品的出货量,但它并没有在广告牌的显著位置标明这一点。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这就可能引人误解是海信宣传自己的品牌整体“中国第一,世界第二”,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不同的一点在于,前者并不仅限于规制中国境内的行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但讨论到这一层还没完,这个案例更具“擦边球”意味的一点在于,它也并非完全不涉嫌违反《广告法》。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从广告活动的实质来看,海信显然明知自身的世界杯广告通过央视和其他媒体的转播,能够传达给国内受众,”赵律师指出,“一般对违反《广告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从实质审查的角度出发,无论广告主和广告活动是否在境外,只要实质审查发现这是一个面向境内受众的广告行为,或可以实施相应审查。”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随着如今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样的实质审查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现实,比如发生在‘元宇宙’中的广告行为如何规制,就需要法律与时俱进。”赵律师补充。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含金量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实际上,这不是海信第一次在世界杯的广告投放中打“擦边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海信2016年成为欧洲杯的顶级赞助商,当时就把“海信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打在了欧洲杯的赛场上,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他们又将“中国电视,海信第一”设为赛场边的广告词,引发过讨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今年,万达、蒙牛、海信、vivo四家企业为本届世界杯赞助了13.95亿美元,在体育营销投放,海信可谓不惜血本。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专家一览机构一览行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