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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吃警示函 超额减持华脉科技

发布时间:2020-02-07 10:12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显示,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603042.SH)1521.51万股,持股比例11.19%。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4日至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脉科技股份132.09万股,减持金额2101.92万元,减持后持股比例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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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同时,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范意识。 copyright dedecms

  1998年12月16日,设立南京华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华脉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4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为华脉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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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9日,华脉科技发布《华脉科技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称,截至2019年11月6日,股东上海金融持有公司股份1118.1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2%,取得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上海金融于2019年6月25日向公司提交《告知函》,并承诺:“出于经营计划需要,上海金融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实际减持271.28万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4.00-16.80元。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超过承诺数量1.28万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第一大股东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22%;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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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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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copyright dedecms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织梦好,好织梦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本文来自织梦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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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监管措施】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关于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织梦好,好织梦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织梦好,好织梦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1521.51万股,持股比例11.19%。你公司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4日至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脉科技股份132.09万股,减持金额2101.92万元,减持后持股比例10.22%。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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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同时,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范意识。 copyright dedecms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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