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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上海某门店被罚 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

发布时间:2022-12-25 15:24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8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239号)。老百姓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存在下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老百姓大药房上海某门店被罚 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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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称某平台店铺“老百姓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涉嫌在店铺首页发布处方药的广告。经核查,上述广告由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发布。为进一步查清案情,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现查明:2021年11月17日,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在首页发布了滚动图片链接,点击“为爱延时让爱更持久”的图片会显示销售“[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活动详情页面;在首页点击“万爱皆可”的图片会显示销售“[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的活动详情页面。[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处方药。上述图片广告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并统一上传发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截止2021年11月,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在黄浦区共有2家直属门店,分别是“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当事人经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授权,负责运营黄浦区域直属门店的某平台店铺,主要权限是上传、发布、编辑、更新门店信息以及商品信息。当事人已于2021年11月19日下架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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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查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9日活动期间,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并未销售过上述药品。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共销售过2盒[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规格为100mg*1片)。综上,活动期间共售出2盒[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规格为100mg*1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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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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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被发现发布处方药广告,且在互联网自有店铺内发布上述处方药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销量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已下架整改,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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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老百姓(603883.SH)年报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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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官网显示,老百姓大药房(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883)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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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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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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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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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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