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散户吧 > 股市动态 > 每日必读 > 中信重工不超8.29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中信重工不超8.29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发布时间:2023-07-21 14:38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中信重工(601608.SH)今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7月7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显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2023年7月1日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846.28万元(含82,846.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面板盒体关键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高端耐磨件制造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重型装备智能制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不超8.29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信投资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信投资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除中信投资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投资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1亿元,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向下调整为整数。除中信投资控股之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注册决定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投资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信投资控股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参与认购。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若中信重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信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82,846.28万元(含82,846.28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专家一览机构一览行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