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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张“罚单”,给了这家私募

发布时间:2023-01-07 22:06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因“怠于履行职责”,这家私募领到了2023年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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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证监局披露的行政监管决定书显示,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行信息”等多项违规动作,在1月3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因“怠于履行职责”被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基金信息”“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对外投资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以及“怠于履行管理人职责”等多项违规问题。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具体来看,该公司未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行信息;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办公地等备案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的名称变更事项;对外投资未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和风险跟踪评估;怠于履行管理人职责,基金投资标的长期未完成股权确权及工商变更,基金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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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证监局表示,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的具体条款显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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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第二十四条”旨在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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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投资款及利息损失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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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公司法人系李书香,曾用名为“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珠海财富嘉)”,据基金业协会公示,珠海财富嘉在2015年9月备案为股权创投类私募管理人,已于2022年6月遭注销,注销原因为异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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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珠海财富嘉注册地由广东珠海迁至江西新余,公司更名为“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就在2021年12月,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因在管理旗下某只产品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遭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2022年10月,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因拖欠超百万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损失被起诉,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目前该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另外,该公司法人及高管已先后收到17条限制消费令,以及累计超2500万元的被执行金额。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私募行业自律管理任务依然艰巨,一些不法私募投资公司罔顾法律,频频违规让不少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亟需穿透式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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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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