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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北交所IPO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发布时间:2022-10-11 11:24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暂缓审议。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迅安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学飞、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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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汽车、建筑、航空航天、船舶、维修、采矿、个人防护等行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迅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为人。高为人直接持有公司1,76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88%;迅和管理直接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07%,高为人持有迅和管理29.5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高为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2,167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59.94%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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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报告期内,高为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故高为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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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安科技本次拟在北交所上市,计划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不超过1,085.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247.7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迅安科技拟募集资金27,515.51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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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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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保荐机构对个人卡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就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个人卡与高管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混同使用的情形,是否已完整披露通过个人卡收取的发行人销售等款项以及代垫费用,监事会主席吴雨兴向李德明的借款是否来源于发行人资金、是否构成违规行为,发行人在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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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经营稳定性。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530.71万元,同比下降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28.92万元,同比下降19.74%;期末在手订单3276.42万元,同比下降31.78%。请发行人说明:(1)2022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引入其他供应商、大幅减少采购量等情形,并结合客户需求、第三季度业绩情况、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2)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ODM业务模式,同时也在发展自有品牌,发行人如何平衡发展自有品牌与贴牌客户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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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供应商依赖。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驰佳模塑设立时即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亦系驰佳模塑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占驰佳模塑当期收入近100%。驰佳模塑的实际控制人吴雨兴为持有发行人9.43%股份的股东,同时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发行人未来有明确的压降计划,通常同一款注塑件产品仅由一家供应商生产。(2)镀膜滤光片系发行人向供应商定制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向上海未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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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存在向单一关联方采购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发行人注塑件产品未来是否仍采取一款一供应商模式,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是否长期持续存在。(3)结合驰佳模塑的公司治理文件、财务资料,对照驰佳模塑生产经营计划的制订、公司具体报销、审批、采购、销售、薪酬等具体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参与驰佳模塑的实际经营管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实际控制驰佳模塑,驰佳模塑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是否纳入发行人统一安排与筹划。(4)说明吴雨兴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原因及背景,该任职对关联交易的数量及定价是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否切实可行。(5)说明如发行人与上海未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说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压降计划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的采购模式是否严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未收购驰佳模塑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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