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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北交所上市首日涨23% 募1.3亿开源证券保荐

发布时间:2023-09-02 03:39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视声智能证券代码:870976)今日在北交所上市。截至收盘,视声智能报12.71元,上涨23.40%,振幅31.84%,成交额1.83亿元,换手率78.72%,总市值6.44亿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公司主营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以及配套技术服务,业务覆盖智慧建筑、轨道交通、智能家居、智慧酒店、智慧社区、智慧医疗等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智能家居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及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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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湘军,朱湘军的一致行动人为朱湘基。朱湘军直接持有公司2,214.80万股股份,通过控制湘军一号(其在湘军一号中占有的份额为70.67%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湘军一号持有公司300万股股份)、湘军二号(其在湘军二号中占有的份额为36.21%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湘军二号持有公司106.60万股股份)间接控制公司300万股、106.60万股股份,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2,621.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此外,朱湘军、朱湘基为兄弟关系,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朱湘军、朱湘基于2022年11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须回避表决的情形外,朱湘基在作为视声智能股东期间,在视声智能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向股东大会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保持与朱湘军意见一致,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朱湘军、朱湘基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否则协议一直有效。朱湘基直接持有公司26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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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湘军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2,885.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98%。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视声智能于2023年6月27日获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4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意见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1.请保荐机构针对收入及利润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物流单据、运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2)销售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3)出口商品保险费、产品质量保险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4)外汇管理局涉外收入数据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5)结合出口商品免抵退金额测算退税税率,并与发行人适用退税税率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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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请发行人结合国内外公共建筑领域市场发展形势,就业绩波动风险作充分揭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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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业绩增长的合理性。报告期前四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波动不大且净利润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盈利能力较弱。但自报告期开始,发行人净利润大幅增长,且增长幅度远超营业收入增幅,请发行人结合产业发展、行业地位、市场竞争、产品迭代、产品结构、销售模式、销售份额、研发创新、下游市场需求、客户结构、客户拓展等说明原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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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1)2020-2022年度,发行人智能家居的毛利率分别为64.49%、56.62%和56.67%,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43.43%、37.86%、38.23%。(2)2019-2022年度,发行人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61.43%,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43.51%、43.53%、35.29%、36.56%。2022年全年毛利率大幅上升。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及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3.关于交易合理性。请发行人:(1)说明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的具体背景,在交易对方未完全交付资产的情况下,发行人全额支付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是否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交易是否公允。(2)说明玉林医院项目的具体业务背景,发行人与大信物联的具体合作模式;说明发行人与玉林医院签署的采购合同和与大信物联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付款方式基本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合同金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合同内容、定价合理性等情况,说明玉林医院项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支付给大信物联的费用是否实质上为项目推荐费用。(3)说明发行人连续向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甫一成立,发行人即与其开展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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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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