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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晶光电IPO信披虚假 撤回仍与民生证券天健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3-01-27 11:07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3〕3号)。2020年9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穗晶光电”,833423.NQ)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穗晶光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中国证监会对穗晶光电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穗晶光电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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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积压品销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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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穗晶光电2020年积压品(灯珠)销售收入为2353.19万元,其中对东莞市钰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宸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澳迪星电子有限公司3家客户的积压品销售收入合计1397.56万元。现场检查发现,穗晶光电关于积压品销售收入、毛利率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一是2020年向3家客户销售的积压品收入实际为2164.29万元,与所披露的1397.56万元不符。相关积压品生产时间为2013年至2019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库龄较长的积压品处置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相关销售均价显著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积压品均价,也高于当年发行人非积压品销售均价;其中存在单据异常的订单金额合计2042.51万元。二是报告期内向3家客户销售积压品收入快速增长,穗晶光电在审核问询回复中解释原因为2020年下半年行业内临时性产能不足而相关业务需求旺盛。经查,2020年下半年未出现明显的灯珠供应短缺情形,上述披露原因与行业实际情况不符。三是穗晶光电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向3家客户销售积压品毛利率为6.55%、8.23%、13.19%,经查,实际毛利率应为29.98%、23.96%、38.46%。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二、关于研发费用、成本核算等相关事项披露不准确,未充分披露因违反质量保证条款导致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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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522.70万元、2612.23万元和2312.99万元,其中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占比较高。现场检查发现,穗晶光电将部分非研发部门员工的工资归集到研发费用,各年度分别多计111.13万元、170.91万元和172.02万元研发费用,相应少计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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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于2019年变更存货成本核算会计政策,将档外产品区分为可售档外产品、不可售档外产品。现场检查发现,穗晶光电存在未将返修后归类为不可售档外产品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的情况,导致返修完工入库产品成本核算不准确。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影响分别为-27.12万元、-178.46万元、30.92万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三是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都有完整的品质管控体系以保障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发现,穗晶光电在部分灯珠生产中违反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擅自将原材料中的高价支架替代为低价支架、高价芯片替代为低价芯片,产品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揭示发行人因违反质保条款导致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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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申报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穗晶光电向光明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既有销售又有采购,采用总额法核算。现场检查发现,穗晶光电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上述业务中存在部分采用净额法核算的情形,2018年、2019年采用净额法核算的收入分别404.38万元、106.63万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穗晶光电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积压品销售收入以及毛利率、研发费用、成本核算等多个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因违反质量保证条款导致的违约风险。此外,穗晶光电还存在未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内部制度等重要信息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穗晶光电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智、王虎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28号)与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孛、陈华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3〕2号)显示,2020年9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推荐的穗晶光电(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中国证监会对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明,民生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严智、王虎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作为项目申报会计师,陈孛、陈华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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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对发行人积压品销售相关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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