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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及财务总监陈志被警示 更正三份财报会计差错

发布时间:2023-07-17 01:47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710日讯 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99号)显示,经查明,2023年4月12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601519.SH)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对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分别调减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总收入0.24亿元、0.86亿元、1.70亿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78%、25.95%、32.24%。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应地等额调减营业总成本,不影响其他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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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未对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采取准确的会计处理,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陈志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志予以监管警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公司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月收购了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豆科技”)。爱豆科技旗下有保险经纪公司,以通过签约经纪人和通过合作公司两种模式开展保险经纪业务。爱豆科技对其保险经纪业务持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在将爱豆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后按照一贯性原则,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前述保险经纪业务也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爱豆科技自身业务实际情况,认为其保险经纪业务中,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加谨慎。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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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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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年报显示,陈志自2017年3月31日至2025年2月16日任公司财务总监。陈志,曾任四川中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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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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