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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资管前投资经理"老鼠仓"获利2077万 被罚没6400万

发布时间:2025-01-22 20:14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证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经查明,刘建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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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刘建义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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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刘建义任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资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刘建义属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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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产品账户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二、刘建义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与杨某远联络,推荐杨某远交易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杨某远控制使用“姜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姜某”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杨某远家庭自有资金,资金使用和股票交易由杨某远控制,交易盈利归属于杨某远。在上述区间,“姜某”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合计股票104只,趋同股票占比65%;趋同成交金额合计132,013.97万元,趋同金额占比50.73%;趋同盈利合计3,953,616.93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三、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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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联络柳某渊,由柳某渊本人或柳某渊转告陆某文操作“吴某玲”方正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刘建义、柳某渊,收益由刘建义、柳某渊按投资比例分成。在上述区间“吴某玲”证券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3只,趋同股票占比58.25%,趋同成交金额204,336.63万元,趋同金额占比66.72%,趋同盈利20,773,21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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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认为,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及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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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一、对刘建义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773,217.86元,并处以41,546,435.72元罚款。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刘建义没收违法所得20,773,217.86元,并处以43,546,435.72元罚款。经计算,刘建义合计被罚没6432万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鉴于当事人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获利的违法行为,趋同交易股票只数较多、趋同成交金额及违法所得金额均较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刘建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据中国经济网查询,刘建义曾在2022年年末至2023年8月1日担任股票基金“华泰优盈稳健增长”基金经理。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华泰资管前投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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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记者日前致电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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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原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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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刘建义,男,1986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刘建义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建义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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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刘建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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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刘建义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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