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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或片面推介基金时有发生 私募业绩“裁剪术”伤害了谁

发布时间:2023-07-10 19:19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私募业绩“中考”成绩近期放榜,“一位网红私募大佬以近80%的上半年业绩夺冠”成为近期行业热门新闻。然而记者在第三方平台上浏览却发现,该平台共收录该私募大佬220只基金,由此计算其今年上半年平均收益率为12.82%,这与宣传的79.85%相差甚远,旗下仅个别基金业绩与此吻合。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近年来,出于销售基金、扩大规模的需要,一些流量私募或销售平台频繁“裁剪”业绩,各种打擦边球宣传业绩。这种伎俩最终将伤害投资者,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私募管理人自身,代销机构也应该在代销、合作上勤勉自身,督促同业,杜绝业绩“裁剪”现象,完善策略分类体系,科学宣传推介,一起为私募基金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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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性披露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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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二季度收官,私募基金业绩“中考”陆续放榜。近日,一张部分百亿私募上半年收益的图片在行业内广泛流传。图中,某知名网红私募大佬以79.85%的上半年收益排在首位,其余百亿私募大佬的业绩则从37.12%至3.08%不等,图中显示数据来源为某第三方平台。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记者在该平台上浏览这位网红私募大佬的产品时,陆续点开多只产品,上半年收益率大部分均在20%至35%,有的甚至仅有0.72%。当记者浏览到第24只基金,才发现了一只收益率为79.85%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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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看,该第三方平台共收录该私募大佬220只基金,由此计算的其今年上半年平均收益率为12.82%,这与图中的79.85%相差甚远。然而,这张广为流传的图中,仅有“管理人”、“基金经理”、“2023年上半年收益”这三个栏目,并未标明具体产品,也未说明该上半年收益率为产品收益率,给人一种这就是基金经理上半年平均收益率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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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上,媒体、自媒体的报道也铺天盖地袭来,“半年赚近80%,XX夺冠!”“XX逆袭夺冠!”“上半年怒涨近80%,XX靠AI翻盘!”此类报道在短短几天内大量出现,其中很多篇都未在文中说明该业绩是产品业绩还是基金经理业绩,很多甚至直接模糊处理为基金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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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对此评论,“其整个公司今年的平均收益并不如所宣传的这般,甚至有几个成立2.5年的产品目前亏损仍超过40%,只要产品数量够多,拿着业绩最好的产品做宣传,又能忽悠一批小白,对某些私募真的很无语。”也有业内人士质疑,披露单一产品的短期业绩是否合规。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业绩“裁剪术”并不罕见,甚至成为不少私募或销售平台惯用的营销伎俩。然而最终为此受伤买单的还是投资者。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产品时,常常用业绩较好的代表性产品来推介,但投资者反映,实际买进去的并不是所推介的产品,实际持有之后的业绩和实际宣传的相差很多;另一方面,近年来记者发现,针对一些业绩不理想的产品,部分私募管理人会选择暂停向第三方平台披露净值数据,有的则是全部下架旗下产品。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江牧原表示,以上现象集中反映了私募行业中存在的选择性披露、幸存者偏差等问题。首先,相较于公募产品成立需要向监管报备且需定期公布产品净值,私募基金产品的报备流程与净值公布要求更为便捷且约束不高,这容易造成私募机构与第三方平台为提升自身产品销量而对业绩进行选择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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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无论公募基金产品与私募基金产品均存在幸存者偏差,即业绩表现较差的产品会被清盘,而仅留下业绩表现优异的产品,这也造成了投资者看到的市场上现存的多数产品历史业绩表现均较为优异。由于私募产品备案流程更为简便,这一现象相对公募而言也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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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禁止片面夸大宣传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夸大、片面宣传等行为。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或者转让;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宣传推介;不得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义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近年来,私募基金各方面监管逐步加强,一些违规募集宣传的机构也受到监管处罚。例如,今年5月,深圳证监局曾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金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凡私募”)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个别投资者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过往业绩的情形,上述行为由金凡私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曾福平作出,已违反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金凡私募以及曾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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