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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将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发布时间:2023-02-08 09:35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吧字号:

2023年2月7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3号),要求公司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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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律师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在2023年2月1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除了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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