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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发布时间:2023-03-22 14:07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吧字号:

近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山东分公司名下自有房产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南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并授权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次拟抵押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名下自有,坐落于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广场9号楼401-414号房产、1301-1313号房产、1401-1402号房产、1901-1913号房产。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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