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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股退市倒计时,四个维度透析投资者利益保护救济

发布时间:2023-05-10 16:54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吧字号:

红周刊 特约 | 周心钰

  

针对证券欺诈发行,我国有一套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市场期盼诸多的法律体系协调、刑罚有度,能够真正发挥震慑犯罪、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4月21日晚间,*ST泽达等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拟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终止科创板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科创板首批强制退市股来了。这表明,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将推动对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首恶”立体化追责。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那么,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为何屡禁不止?刑事处罚的威慑效应如何进一步增强?回购制度作为新的保护工具,如何务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券商等先行赔付的责任又如何压实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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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利益诱惑+实际刑罚偏轻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证券欺诈发行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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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欺诈发行案件时有发生且影响恶劣,如“绿大地”案、“万福生科”案、“欣泰电气”案、“金亚科技”案、“乐视网”案等。证券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笔者分析,主要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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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上市巨大的利益诱惑。现阶段,创业板、科创板是证券欺诈发行的多发区。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多以新兴产业为主,多数公司的成立时间短、经营规模不大,一旦上市,控股股东、公司高管等利益相关者即一夜暴富。正如托·约·登宁所说:“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为了巨大的利益,利益相关者什么都可颠覆。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二是司法实践中刑罚裁量的偏轻,致使一些欺诈发行个案没有实现罚当其罪。从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演变过程看,不但刑罚的严密性有所提升,而且刑罚的严厉程度也在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首先自由刑上限大幅提高,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已达到一罪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其次罚金刑幅度明显提升,部分主体的罚金提高为无限额罚金。最后处罚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处罚规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看,在已有的欺诈发行证券案例中,大多处罚较轻,少有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学者研究发现,以“欺诈发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2005年—2021年间涉及欺诈发行证券的刑事判例共11个。在这些案例中,对公司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自然人主体判处的自由刑中:判处拘役的1例,占比9%;三年(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例,占比73%;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有两例,占比18%,且均为三年零六个月。而且,其中有4例被判缓刑,占比36%。在罚金刑方面,对自然人判处罚金的仅有两例;对单位判处罚金中,最高罚金额仅为非法募集资金总额的3%。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对欺诈发行证券行为的处罚大多较轻,即便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仍鲜有顶格量刑处罚的情况出现。这也是证券欺诈等犯罪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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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回购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保护投资者惩戒欺诈发行的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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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证券欺诈发行,我国有一套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制度,其中,责令回购是我国新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在证券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之外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一种新的路径,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种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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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晚间,获悉*ST泽达等被强制退市,投资者都在等待证监会做出责令回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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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回购办法》规定,证监会做出责令回购决定后,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回购方案,并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实施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旦回购股票,就是给投资者最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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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按照证监会的责令回购决定制定股票回购方案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责令回购决定确定的适用范围、回购对象以及回购价格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回购义务。该项规定让责令回购走向民事诉讼,或增加实施曲折。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同时,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回购能力,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采取责令回购措施情形的,证监会将不对其责令回购。这难免会让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挖空心思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各种方式逃避责令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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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中,公众有理由对责令回购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充满期待和希望。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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