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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被立案调查后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发布时间:2023-02-06 03:15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吧字号:

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荣联科技下发关注函显示,1月31日,荣联科技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荣联科技披露《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公司于2019年、2021 年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合计转账2,956万元、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荣联科技核查并说明“2021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请你公司说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说明立案调查对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以及“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期限、归还时间等”。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荣联科技股东户数为5.473万户。针对上述关注函提及的荣联科技被立案调查一事,据《红周刊》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荣联科技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1月30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1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公开信息显示,荣联科技是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面向行业客户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IT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解决方案。对于证监会对荣联科技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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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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