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散户吧 > 财经要闻 > 上市公司 > 聚焦IPO | 鹰之航“二进宫”增长率或不达标,子公司曾严重失信,上市不确定性较高

聚焦IPO | 鹰之航“二进宫”增长率或不达标,子公司曾严重失信,上市不确定性较高

发布时间:2023-01-29 22:44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吧字号:

红周刊丨刘杰

  

报告期内,鹰之航收入波动明显,复合增长率偏低,并不符合创业板新规要求;重要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停业整顿,相关人员失信行为信息被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所涉业务收入占比近期大幅下滑,公司上市不确定性较高。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之航”)的上市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早在2020年9月,其就曾递交招股书申请上市,但在被抽中现场检查之后不久,鹰之航便撤回了IPO申报材料,结束了首次上市之旅;2022年3月,其重整旗鼓再次向创业板发起冲刺,然而,巧合的是“二进宫”的鹰之航再次被抽中现场检查,最终结果如何尚有待披露。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22年末,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新规,制定了明确的财务量化指标,其中包含“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遗憾的是,鹰之航本次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速未达前述标准,即便拉长时间线,2022年前三季度,其营收仍为负增长,由此看来,其上市之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公司业绩波动明显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营收增长率或不达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鹰之航系一家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研发、制造及维修的企业,其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机载设备维修,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其机载设备维修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22%、77.15%、75.05%、52.73%。其机载设备维修业务收入约九成来自民航维修业务,主要客户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深圳航空等国内主要航空公司。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受疫情及航班限飞政策影响,国内民用航空行业受到一定冲击,航空公司客座率及飞机日利用率明显降低。根据飞常准数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我国国际客运航班低位和超低位运行1051天,内地客运航班低位和超低位运行731天。此外,根据民航局发布的《2021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我国民航运输机队规模在2016年至2018年维持着约10%的增速,但2019年至2021年,增速骤降至3%左右。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鉴于下游国航业务受不利因素影响,鹰之航近年来的业绩波动明显,报告期内,其实现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02亿元、2.05亿元、2.23亿元、0.83亿元,前三期同比增速分别为-7.55%、1.32%、9.04%。同期,实现净利润金额分别为4251.61万元、6985.65万元、5852.22万元、1999.24万元,前三期同比增速分别为-46.26%、64.31%、-16.23%。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明确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制定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评价指标,其中有“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目的是考察企业的成长性。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经《红周刊》核算,2019年至2021年,鹰之航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约5%,远低于创业板新规对企业营收增速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前述新规中提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不适用营收复合增长率的要求,然而,报告期内,鹰之航的营收规模均在3亿元以下,这意味着其营收复合增长率未达到创业板新规的要求。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若要跨过创业板新规的门槛,鹰之航则需等待2022年财务数据更新,若当年其营收增速实现逆转,迎来高增长,则其有望满足上述硬性指标的要求。但令人担忧的是,据其披露的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其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同比增速为-19.50%,呈现下滑态势。同时,据招股书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不明显,2019年至2021年,其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比分别为17.42%、27.35%、25.36%。按此前惯例来看,其2022年第四季度营收实现暴增的可能性较小,恐怕很难扭转局面,满足前述指标。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值得一提的是,在鹰之航近年来营收增长率较低,且出现了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其在招股书中仍表示公司成长性较好,此事受到深交所质疑,要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说明“两次申报材料中关于市场空间较大、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等相关表述与发行人实际经营业绩情况是否存在矛盾,发行人未能进一步扩大经营业绩的原因,发行人业务具有成长性的具体依据。”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次创业板新规也压实了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要求保荐人应当围绕创业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对发行人认定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判断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等出具专项意见。因此,第一创业证券作为鹰之航的保荐机构,在对其成长性的考察上,还需要抱着更加审慎的态度。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专家一览机构一览行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