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散户吧 > 股市动态 > 机构传真 > 整体降费300亿元!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来了

整体降费300亿元!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6-01-15 18:15来源:证券市场周刊散户吧字号:

本次公募基金销售端改革预示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有望降低投资者成本,旨在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引导代销机构重视保有规模,有利于基金业生态的改善。?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整体降费300亿元!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来了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给债基差异化调整空间。同时,认购费率、赎回费率、服务费率等也随之不同幅度地同步下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费率改革,整体降费约为300亿元,降幅约为34%。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有以下几个变化:?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一,短债利空因素有所缓解。《规定》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债券型收取的惩罚性赎回费对短债基金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调整后债券型基金配置性价比与降费前基本一致。?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规定》维持各类基金年费率上限,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费,该项调整主要考虑了货基的高成本,更贴近实际情况。?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三轮降费主要内容包括:1.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在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混合、债基的费率上限由1.2%/1.5%、1.2%/1.5%、0.6%下调至0.8%、0.5%、0.3%,预计对银行渠道的影响较大;第三方、券商原先已打折,多数为一折,远低于目前的费率上限。2.在销售服务费方面,股、混基金的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基金和债基的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基的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货基除外)。?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二,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生态,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产(原为部分归基金资产,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重流量转为重保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持有期在30天到6个月之间的份额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仍收取0.5%赎回费,但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第三,调整尾佣比例,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对向个人投资者的基金销售,继续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对向非个人的基金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其他基金由30%调降至15%。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鼓励基金销售机构重点发展零售业务,并通过对机构客户的差异化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的发展。?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国金证券认为,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债基压力减轻,鼓励长期持有的导向不变。?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征求意见稿中债基持有7-30天赎回费率也不得低于1%,若银行理财子、保险等机构存在短期流动性管理需求,可能会用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来替代短期债基。《规定》允许债券基金自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大大减轻短债被赎回、被替代的压力,对债基的担忧解除。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规定》调降前端认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上限,但前端费率已市场化降低多年,多数产品的认申购费率已经低于新规定的上限,第三方代销机构、券商等已给出折扣。后端的客户维护费调降不大,整体上引导销售机构由重销售向重保有规模变化。?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持有期在7—30天的赎回费率不低于1%(债基豁免),较征求意见稿的0.75%有所提高,且对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能够提高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的意愿,旨在鼓励坚持长期投资。?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专家一览机构一览行业一览